一、简要诊疗经过
患儿8岁,确诊横纹肌肉瘤(Ⅲ期,中高危组),已手术治疗并化疗4次,本次入院行第5次化疗。化疗当晚即出现呕吐等症状,经治疗后病情仍继续加重,且出现严重的血小板、白细胞下降继而并发严重感染,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考虑为感染性休克。死亡后未尸检。
二、知医团队分析医方的过错点
1.化疗药物中的放线菌素D的药物用量远超说明书的儿童剂量,引起患儿在化疗过程中突发骨髓抑制、严重感染、肝肾功能损害、凝血功能等严重的化疗毒性反应;
2.医方没有及时复查,导致漏诊严重的化疗毒副反应,没有及时采取针对性治疗,使患儿失去得到尽早救治、挽回生命的机会。
三、办理经过
1.考虑患儿没有尸检,如诉讼,可能会因为死亡原因不明确而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医疗损害鉴定,有一定败诉风险。
2.经核实,医方购买了江泰保险经纪组织统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遂选择在和谐医调委申请调解。
3.经过评鉴,专家基本认可我们团队分析的医方过错,认为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4.医方双方均认可评鉴意见,86万调解结案,耗时7个半月。
四、对患方有用的经验1.没有尸检的死亡案件,调解是个不错选择,避免了鉴定不能的不确定风险。2.写陈述意见时尽可能写详细,且给到相应的诊疗规范、指南。
五、对医方有用的总结1.严格按照说明书用药,如要超说明书用药,要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患方同意。2.本案的护士应该发现了化疗药物超剂量使用的,但没有和医生沟通,只是机械地执行医嘱。如护士发现了超说明用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和医生沟通。
专注各类医疗纠纷:13328020789
© 医权在线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2036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