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诊疗经过
2018年12月8日11时,患者欧某因“胸闷、胸痛2小时”到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急诊科就诊,分别于11时08分和11时10分行心电图检查,提示可能为急性心肌梗死。
11时55分,请心内科会诊。13时,收入心内科一区行直接冠状动脉介入性治疗(PCI)。13时28分开始扩张,14时20分结束。介入手术期间,患者出现心率、血压下降,经抢救无效于16时08分宣告临床死亡。
2018年12月1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欧某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鉴定意见为:欧某符合因患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并斑块内出血、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
二、本案特别之处
1.患者死亡后,家属很快通过律师同行联系我,我告知家属立刻封存病历,家属在患者死亡6小时内进行了第一次封存病历。
2.家属将取得的病历发送给我,我发现封存的病历里面没有医嘱和会诊单,也没有死亡记录,告知家属在患者死亡6小时后致电医院医务科,询问在第一次封存病历之后有没有补记病历,并告知注意录音。
3.家属在患者死亡6小时后致电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医院称没有补记的病历资料。
4.经和家属初步分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家属决定委托我们团队处理。我在患者死亡24小时后,亲自和家属一起到医院要求再次封存病历,主要是要封存死亡记录。医院封存了24小时死亡记录,并在封存件封面注明“所有病历分两次封存”。
三、知医团队认为医方存在的过错
1.医院隐匿病历资料,应推定有过错。
欧某家属在欧某死亡后约1小时及24小时后分两次到医院进行了病历封存,在欧某死亡6小时后也致电了医务科相关负责人询问是否有补记的抢救病历资料需封存。经临床科室及医务科相关负责人确认,24小时后所封存的病历为“所有病历”。
然而,经过仔细核对,医院没有提供医嘱单及会诊单等重要病历资料复印件给患方,也没有将医嘱单及会诊单封存,医院存在隐匿病历行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推定有过错。
2.医院未告知替代方案、没有开列封存清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推定有过错。
3.即使不考虑上述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医院也存在以下过错:
3.1 PCI时间延误。
3.2 漏诊右冠病变情况。
3.3 术前未做充分评估,没有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3.4 操作失误致斑块破裂出血。
3.5 医院病历书写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
3.6 医疗机构、手术医师不符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要求。
四、办理经过
1. 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写了一份3423个字的陈述书,充分阐述了医方存在的过错,并论述了医方的过错和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2.医调委没有组织评鉴会,也没有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医院基本认可我们团队的陈述的过错,愿意赔偿50万。
3.由于没有进行鉴定和评鉴,医调委建议直接在法院调解。
4.经和家属沟通,家属同意50万在法院调解结案。
五、对患方有用的经验
1.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封存封存病历。
封存病历的流程参见封存病历流程。
2.封存后注意根据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提出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封存。
六、对医方有用的总结
1.封存病历时,一定要注意不能遗漏病历资料。
封存的注意事项参见工作清单 || 运行病历封存,临床如何应对?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要告知替代方案。
七、花絮
1.据说,第一次封存病历的是医务科领导亲自封存,但该领导刚从临床科室调到医务科,不熟悉封存流程。
2.据说,医院之所以同意不经鉴定直接赔偿50万,没有封存医嘱和会诊记录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确实是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致斑块破裂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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