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陈某,32岁,于2022年11月8日11时40分左右因“发热、腹胀、恶心1天”到某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门诊病历显示:查体温:37.5度,腹软,全腹无压痛反跳痛,墨菲征阴性,麦氏点无压痛。查血常规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单核细胞升高,C反应蛋白明显升高,淀粉酶、脂肪酶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均为阴性。诊断:急性胃肠炎。予艾司奥美拉唑、赖氨匹林静滴;于15时39分开具雷贝拉唑、左氧氟沙星、吗丁啉、硫糖铝、对乙酰氨基酚等口服药物。
约15时45分左右患者离开医院返回工作岗位,于17时54分出现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同事呼叫120后,由某医院出车诊治,抢救至18时38分宣告临床死亡。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鉴定意见:患者因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
二、知医团队认为的医院过错
1.按诊断学要求进行必要、重点问诊,没有获取重要疾病信息,导致漏诊。
2.未按诊断学要求进行必要的生命体征测量和体格检查,继而没有让患者进行心电图、心肌酶检查,导致漏诊。
3.在患者输液后未关注病情变化,无再次诊查,违反诊疗规范。
4.医方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以致难以全面判断患者就诊时病情,不排除影响本案对医方责任的认定。
5.医方无指征使用退热药,且未在病历中如实记录。
三、办理经过
1. 我们团队去年做过一个病毒性心肌炎患者死亡的案件,当时代理的医方,经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责任。所以接案时,和家属沟通本案最好的方法就是调解结案,即使诉讼,鉴定的结果可能也是轻微责任。
2.向医调委申请调解,经过多轮的拉锯,最终20万调解结案。
四、对患方有用的经验
病毒性心肌炎很凶险,死亡率很高。如“感冒”了,一定要避免劳累。
五、对医方有用的总结
再怎么强调规范书写病历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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