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陈某,56岁,于2020年9月24日因“反复左侧肢体无力6个月”到某医院住院诊疗。
入院时,患者能自主步行,双侧肢体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入院诊断:右侧颈内动脉重度狭窄、右侧放射冠及额叶脑梗塞、脑动脉多发狭窄、脑动脉硬化、高血压病3级 很高危、2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
9月29日,医院未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及手术风险,在基础疾病未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为患者行右侧颈内动脉切开探查内膜剥离术。
患者术后出现嗜睡,左侧肌力减退,9月30日复查血糖高达14.86mmol/L,颅脑CT提示脑梗死面积增大。予阿司匹林、硫酸氢氯吡格雷双联抗血小板、肝素抗凝。神经内科会诊后以“已超静脉溶栓时间窗”为由,未予特殊处理。
10月2日患者嗜睡情况加重,复查颅脑CT提示右侧大面积脑梗塞,范围较前明显扩大。经治疗后目前仍遗留左侧偏瘫(肌力1级),需长期康复治疗。
二、知医团队认为医方存在的过错
1.手术时机选择不当,未完全排除禁忌证;没有对患者的基础疾病进行严格控制后再进行手术,术前评估不充分,增加术后脑梗死的风险。
2.术前履行告知义务不足,没有告知其他替代方案并分析不同治疗方式的利弊。
3.术前对手术中风险评估不足,低估术中血流阻断对患者的影响。
4.手术血管阻断时间长,术中未进行有效的术中监测,术中、术后未建立严格的个体化血压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存在脑梗死的情况,延误诊治。
5.对术后出现脑梗死、贫血、肺部感染没有规范处理,不排除加重患者病情
三、办理经过
1. 考虑到本案患者存在左侧肢体偏瘫,需长期康复和护理,为保障患者权益,没有选择调解方式处理,直接诉讼。
2.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采纳了我们的大部分意见;随后委托伤残及护理依赖鉴定,鉴定为二级伤残及大部分护理依赖。
3.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患者总损失为1787837.76元,医院应承担1787837.76 元×30%=536351.33元,扣减医疗欠费213855.31 元,仍需赔偿322496.02元。
4.双方均为上诉,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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