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推定存在过错,被判赔44万元
原告之女高某某因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于2014年8月18日入住被告医院,经术前检查医方认定完全具备做心脏修补术的条件,2014年8月28日上午8点30分孩子进入手术室,但在下午3点40分之前死在了手术台上。 患者高某某的病历中出现了多处前后矛盾、无中生有、刮痕、签字等种种迹象;其次,有15页血气分析单缺失。被告为了查看封存病历中是否存有血气分析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向法院申请启封2015年1月26日所封病历。法院组织双方到庭启封,启封后发现共有66张病历,全部为复印件,但其中没有15张血气分析单的原件。 原告认为被告医师手术处置失当,造成患者高某某非正常死亡,遂诉至法院。 【鉴定意见】 双方协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