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看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怎么说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轻度残疾、存在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