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 《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经2017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李国英 2017年7月20日 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负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