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最重要的证据,如何拿到完整的病历资料是患方最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团队总结的封存病历流程,供读者参考。
一,提出封存、复印病历要求
1、到医院医务科(或者医疗安全办、医患关系办、病案室)提出封存病历、复印的要求,要求医方封存病历,并将病历复印一份加盖医院公章给患方;
2、如果遭拒,可向医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投诉,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仍遭拒,报警处理。
二,复印、封存病历
1、医、患双方在场复印病历:医务科(或者医疗安全办、医患关系办、病案室)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调来后,患方在场见证医方复印病历资料的过程;2、逐一清点、核对病历原件和复印件,有漏印的及时提出补印;
3、封存复印件或原件:医方工作人员将病历资料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开口处用白纸、胶水粘贴好,医、患双方在白纸与档案袋交接处签字、盖章、按手指模,并注明封存日期。
三,保管和拍照
1、上述病历资料封存件由医方保管;2、患方对封存件外壳拍照或复印,要求医院在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封存记录和封存清单。
四,注意事项
1、提出封存要求前先查询到医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的电话;
2、若医院以病人尚未出院、正在治疗过程中为由拒绝封存、复印时,明确告知封存、复印运行病历,要求立刻封存、复印已经完成的病历,并在6小时后再次封存、复印医院补记的病历;
3、封存运行病历时,可以要求主管医生、护士立刻将已完成的病历放到双方均可以看到的地方,让医方不能再修改已经完成的病历,但同意医方补记抢救记录等病历资料;
4、如有相关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诊疗过程,亦要求拷贝监控录像并封存,如遭拒,则报警处理;
5、沟通过程可以录音、录像。
备注:本流程依据的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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