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由当事人或卫生行政部门向医学会提出的鉴定申请,其鉴定核心内容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鉴定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委托向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的鉴定申请,其鉴定内容是:(1)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2)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质上属于行政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于是否承担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是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即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内容来认定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即: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从民事赔偿角度出发,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一般建议提出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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