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因医疗纠纷极强的专业性,常使当事人、法官陷入难以理解的窘境。《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其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其就法庭上的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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