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人们已经总结出的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功能障碍等。
在法律上,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如果使用并发症来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说这不属于医疗过错,这是一种概念混乱。并发症分为可预防、不可预防可处理、不可预防无法处理三类,除了不可预防无法处理可排除医疗机构责任外,前两类如果存在知情告知、预防、处理等过错并与并发症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时,一样要承担责任。
在判断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医方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到,则医方没有尽到结果预见义务构成医疗过错;(2)医方是否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知患者,如果没有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则违反了告知说明义务构成医疗过错;(3)医方是否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4)并发症发生后,医方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若医方怠于采取相应措施,则即使其对并发症的发生没有过错,仍应对患者损害的扩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医务⼈员在诊疗行为中对并发症的发生未尽到前述注意义务的,则对并发症的发生仍需按其医疗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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