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是指患者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大多数情况下对患者加强营养的过程都可以通过饮食、用药完成,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通过营养品进行补充,因此,营养费是否进入赔偿范围需要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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