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生推荐保健食品不违法,但如果在处方上体现有保健品则属违法行为,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可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业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10-4】保健品、食品冒充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
张某于 1993 年 9 月成立糖尿病研究所,取得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品批准文号,于 2012 年 12 月注册成立诊所,诊所与糖尿病研究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张某安排张某某购买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西药原料,向糖尿病研究所生产的降糖冲剂(又名兴胰粉胶囊)、桃红片、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及食品中添加上述西药成分,并以坐诊、巡诊的方式将添加上述西药成分的保健品、食品开立在处方中当作药品销售给糖尿病患者。张某带领他人先后在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肃、辽宁、内蒙、山东等省 30 余市、县租赁医院、诊所等进行宣传和巡诊,将上述添加了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及食品作为药品进行销售。
后张某在某医院巡诊期间,因将上述保健品、食品当作药品销售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律师指引:保健品不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如保健品中违规加入药物成分,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获得赔偿。
专注各类医疗纠纷:13328020789
© 医权在线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2036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