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同时提出行政调解的,由受理在先的部门进行调解,即: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时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若当事人提出行政调解时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法院已经受理,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终止调解,由法院负责审理相应医疗纠纷案件。
当事人可以不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专注各类医疗纠纷:13328020789
© 医权在线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2036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