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有哪些好处和弊端?
相对“私了”(双方协商解决)来讲,“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诉讼风险等种种不利因素,“私了”解决对专业知识要求低,更能够简便快捷地处理问题。但通过“私了”解决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目前,为了规范患者依法、理性维权,多个地方都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中,20若患方索赔超过一定金额,则不得自行协商。部分地方规定如下: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