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该怎么复印病历?
复印病历可以固定病历的初始形态,防止对病历的非法修改,患方也可根据病历分析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以下人员复印或复制病历的申请: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 保险机构。若医疗机构不予配合,患者可以向该医院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取得病历复印件。若经过患者多次沟通医疗机构仍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