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接过胎死腹中的案件
一、简要诊疗经过 2016年2月3日,患者李某因“停经32+5周,下腹胀痛半天”入住某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入院诊断:1、孕2产1孕32+5周单活胎先兆早产;2、臀位妊娠;3、上呼吸道感染。入院后给予保胎治疗。2016年2月5日10时5分,B超下见胎心搏动消失,考虑宫内死胎,19时45分,患者经阴道助产娩出一死胎。 二、本案特别之处 1.原则上,我不接死胎的案件,因为死胎不算人,没有死亡赔偿金,基本上只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的小,律师介入的意义不大。 2.患者在找我之前,已经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但医院就是不愿意赔钱。 3.患者通过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