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漏诊致使李某残疾,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患者2万余元
2022年7月31日,李某因右腕受伤到白山XX医院就诊,DR影像检查报告单载明的诊断意见为“右腕未见明显骨、关节病变。请结合临床、必要时复查”;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侧腕关节挫伤”、处置方式为“对症治疗病情不适随诊”。2022年8月15日,李某到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就诊,DR报告单载明“右腕月骨脱位”。 2022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李某因月骨脱位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4天,期间于23日在臂丛神经阻滞下行关节镜下肌腱探查修复+月骨复位内固定术。医疗费计32486.71元,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支付9041.25元,李某个人支付23445.46元。李某在白山XX医院、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