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阑尾切除术致十级伤残,医院赔偿一万余元
2022年3月23日,阿某1因上腹疼痛不适到某县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于2022年3月24日在某县人民医院行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术后第二三天,原告有发热病情无明显好转。于是2022年3月29日,某县医院把原告转到某市中心医院就诊并在某市中心医院急诊在全麻下做了开腹探查术+腹腔脓肿引流术。某县人民医院对原告的急性阑尾炎切除术后肠瘘、腹腔脓肿、肠间隙脓肿、腹腔积液、急性弥漫性腹膜炎、重症腹腔感染,导致原告第二次做手术。 【鉴定意见】 1、某县人民医院在对阿某1的诊疗过程中,作出的诊断是正确的,采取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手术方式和阑尾残端的处理方法上,未能向原告方充分告知,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