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诊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面部自体脂肪移植填充术赔偿
2020年8月25日高X、黄XX作为股东发起人注册成立了XX公司,2020年9月22日该公司以XXXX医疗美容诊所的名称获准执业,从事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的诊疗。毕XX通过朋友知悉后于2021年3月25日在XXXX医疗美容诊所(XX国际医疗整形门诊)行面部自体脂肪移植填充术,当日通过微信支付给高X手术费用10200元。术后毕XX脸部出现不良反应,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毕XX先后到XX市人民医院、XX市中心医院、XX市立医院(住院治疗17天)、XX市人民法院、XX省立医院、XX医院就诊治疗,共计花医疗费用9567.79元。毕XX认为XX公司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脸部发生不良反应,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