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因医方未给予治疗死亡,医方担责50%赔偿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0日,原告亲属黎某某(2007年4月22日出生)到被告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沂水县××街道××路××室就诊,由医师李某进行了诊治。黎某某病情被诊断为二尖瓣关闭不全、胃肠炎、呕吐、咳嗽、口疮(溃疡)。2021年11月20日上午12时许,黎某某输液后离开卫生室,途中发生急喘症状,立即返回,李某未给予治疗。随后黎某某及其母乘车离开,途中突发意识不清、呼吸心跳停止,遂急呼120入临沂市中心医院急诊,于13:08以“呼吸心跳停止20分钟”为主诉入临沂市中心医院,入院时生命体征全无,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 1,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11月14...